長期服務金計算機
作者: Henrick Yau計算機
按僱傭條例計算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月薪僱員的公式是(最後一個月工資 × 2/3)×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未足一年按比例計算。
兩個上限一定要記住:計算工資以 22,500 元為上限(即每年年資最多 15,000 元),總額最高 390,000 元。長期服務金須受僱滿 5 年,遣散費須受僱滿 24 個月。
你的僱傭資料
僱傭期是否橫跨 2025 年 5 月 1 日(取消「對沖」轉制日)
法定上限及資格年期(可自行修改)
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怎樣計
兩者的公式一模一樣,分別只在領取的資格。長期服務金要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5 年;遣散費要不少於 24 個月,而且必須是因裁員而被解僱或被停工。同一時間只可以享有其中一項,不會兩樣都有。
月薪僱員的公式是(最後一個月工資 × 三分之二)×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未足一年的年期按比例計算。以下規則出自《僱傭條例》。
兩個上限一定要記住
- 計算用的工資以 2 萬 2 千 5 百元為上限。工資高於這個數,仍然當作這個數計算,所以每一年年資最多值 1 萬 5 千元。
- 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最高款額是 39 萬元,計到這裏就封頂。
- 日薪或件薪僱員用另一條公式:在最後工作的 30 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自選任何 18 天的工資。
- 不論月薪還是日薪,僱員都可以改為選擇終止合約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
二零二五年五月一日之後的分段計算
這是現時最容易算錯的一格。2025 年 5 月 1 日是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轉制日。如果你的僱傭期橫跨這一日,款額要分成轉制前和轉制後兩部分:轉制前那段年資用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計,轉制後那段用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計,然後相加。
如果兩部分加起來超過 39 萬元上限,超出的部分要從轉制後那一部分扣減,而不是按比例攤分。這一點會直接影響僱主可否用強積金累算權益「對沖」,因為對沖只能用在轉制前的部分。
為甚麼你的數字會與僱主的不同
最常見的三個原因:一是「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的定義,佣金、輪班津貼和加班費是否計入,要看它們是否屬於工資;二是可追溯的服務年資,1990 年之前入職的部分非體力勞動僱員只能追溯到 1980 年;三是你和僱主對「因裁員而被解僱」有沒有共識 —— 自行辭職一般不能取遣散費。爭議可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求助。
常見問題
辭職可以取長期服務金嗎? 一般不可以,但兩種情況例外:因健康理由辭職並提交指定證明書,或年滿 65 歲的僱員辭職。
僱主幾時要付款? 長期服務金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 7 天內支付。遣散費則要僱員先在解僱或停工後 3 個月內以書面申索,僱主收到通知後 2 個月內支付。
工資超過 2 萬 2 千 5 百元,多出的部分完全沒有用嗎? 在這條公式裏是的。上限是計算用的封頂數字,與你的實際薪金水平無關。
款額要不要繳薪俸稅? 按《僱傭條例》支付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屬於法定補償而非入息。如果僱主另外支付了合約上的離職金,性質可能不同,應向稅務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