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薪酬計算機
作者: Henrick Yau計算機
按 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法定假日的假期薪酬和疾病津貼。假日薪酬是每日平均工資的全數,疾病津貼是五分之四。
兩個門檻常被忽略:假日薪酬要在緊接法定假日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疾病津貼則要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數字來自僱傭條例及勞工處。
你的資料
法定比率及日數(可自行修改)
放假和放病假,可以收多少錢
兩者都由《僱傭條例》規定,都以 12個月平均工資為基礎,但比率不同。法定假日的假期薪酬是每日平均工資的 100%;病假的疾病津貼是五分之四,即 80%。
法定假日的日數按年遞增:2026 年起是 15 天,2028 年起增至 16 天,2030 年起增至 17 天。這是條例已經寫定的時間表。
計算的次序
- 找出「指明日期」:放一天假,指明日期是該天;連續放多於一天,指明日期是首天。
- 計算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受僱不足 12 個月的,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 假日薪酬按每日平均工資的全數計;疾病津貼按五分之四計。
- 乘以日數。
- 假日薪酬最遲須在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疾病津貼須不遲於正常發薪日支付。
兩個門檻,各有各的漏網位
領取假日薪酬,要在緊接該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未夠 3 個月的僱員,假仍然要放,只是沒有薪酬 —— 僱主不可以用錢代替假期,即所謂「買假」是不容許的。
領取疾病津貼的門檻不同:病假必須不少於連續 4 天,而且要有足夠的累積有薪病假和醫生證明書。連續 3 天以內的病假,條例並不要求僱主付疾病津貼。不過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是例外,每一天都可享疾病津貼。
有薪病假是慢慢累積的
僱員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一個月累積 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一個月累積 4 天。病假可以持續累積,但任何時間都不得超過 120 天。當中第 1 類最多 36 天,第 1 類用盡後才撥入第 2 類,第 2 類最多 84 天,而第 2 類病假僱主可以要求你出示由醫院門診部或留院期間的註冊醫生所簽發的證明書。
為甚麼你的糧單會不同
最常見的原因是每日平均工資的算法。計算時須剔除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及該期間已付的款項,所以它並不等於月薪除以三十。此外,病假適逢法定假日而你可享該假日薪酬,或因工受傷而可按《僱員補償條例》獲補償,就不會另發疾病津貼。這個計算機把每日平均工資做成輸入欄,因為只有你自己的工資紀錄才算得準。
常見問題
法定假日遇上休息日怎麼辦? 僱主應安排你在翌日補放該法定假日,而該翌日不可以是另一個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
僱主可以要求我在法定假日上班嗎? 可以,但必須在該法定假日前後 60 天內安排另定假日,並最少 48 小時前通知你。
病假只有 3 天,僱主一定不用付錢嗎? 就疾病津貼而言是的,因為條例的門檻是連續 4 天。僱傭合約如果訂明更好的待遇,就按合約辦。
累積的有薪病假會不會過期? 不會,它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只是任何時間都以 120 天為上限。離職時未用的病假不會折算成現金。
時間與日期計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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